首页 >> 优选问答 >

裁定驳回起诉有哪些情形

2025-09-23 05:06:16 来源: 用户: 

裁定驳回起诉有哪些情形】在民事诉讼中,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后,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,可以依法作出“裁定驳回起诉”的决定。这种裁定不同于“判决驳回诉讼请求”,它主要是对程序上的问题进行处理,而非对实体权利的判断。

以下是常见的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总结:

一、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若发现原告的起诉存在以下情形,可以依法裁定驳回起诉:

1. 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:如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。

2. 被告不明确或不存在:如无法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,或被告已死亡、注销等。

3. 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:起诉状内容不完整,缺乏明确的诉求或事实依据。

4.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:如涉及行政争议但未经过复议程序,或属于劳动争议但未经仲裁前置。

5. 重复起诉:即原告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,且前诉已作出生效裁判。

6. 超过诉讼时效:虽未被法院认定为超过诉讼时效,但若当事人主张时效已过且无正当理由,法院可裁定驳回。

7.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:如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、应由其他法院受理等。

8. 原告撤回起诉后又以相同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:在未获准撤诉的情况下,法院可裁定驳回。

以上情形均属于程序性问题,法院通过裁定方式予以处理,而非通过判决。

二、表格展示

序号 情形描述 法律依据
1 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9条
2 被告不明确或不存在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9条
3 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9条
4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9条、第124条
5 重复起诉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24条
6 超过诉讼时效(无正当理由)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24条
7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24条
8 原告撤回起诉后又重新起诉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24条

通过上述总结可以看出,裁定驳回起诉是一种程序性的处理方式,旨在保障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与效率。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,应注意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,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诉讼被驳回。

  免责声明:本文由用户上传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。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,并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

 
分享:
最新文章